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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必學】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懶人包:資格、公式及上限全解析

【2026必學】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懶人包:資格、公式及上限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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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這陣子市場熱議的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機制逐步終結以來,企業與員工雙方皆面臨重大變革。

這不禁令人聯想到近期香港會計師公會就取消強積金抵銷機制發出的會計指引,這個經典案例深刻反映了勞工法例變動對企業負債評估及僱員離職補償金額的直接影響。

計算辭職長期服務金前,應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服務年資及合約終止的資格要求。留意強積金對沖取消後的新安排,並以最新的計算公式核對應得金額。

隨着2026年新制度的全面落地,許多打工仔對於離職時的權益產生了高度關注。特別是面對自願或因健康理由辭職的情況,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的方式是否有變?

本文將為你全面解析2026年最新的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領取資格,以及強積金對沖的過渡安排,確保你不漏掉任何應得權益。

辭職能拿長期服務金嗎?領取資格與條件解析

許多打工仔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只要是主動辭職,就絕對無法獲得任何離職補償。

事實上,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只要符合特定的長期服務金資格,即使是員工主動提出請辭,依然有權利向僱主追討這筆款項。要準確進行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首先必須確認自身是否已經跨過法定的門檻。

連續受僱滿5年的基本門檻與「418」規定

要獲得長期服務金,最基礎的條件是僱員必須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受僱滿5年。這裏的「連續受僱」嚴格遵循俗稱的「418」規定,即僱員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只要滿足這個條件,年資便會一直累積。若因公司架構重組、轉讓而導致僱主名稱變更,只要業務延續,通常年資亦會被視為連續計算。

核心要點:辭職可獲長期服務金的法定情境

  • 年滿65歲退休: 僱員在年滿65歲或以上時主動辭職,無需提交醫療證明即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 健康理由: 僱員因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從事原有工作而辭職,但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簽發的指定醫療證明書。
  • 在職期間死亡: 若僱員在職期間不幸身故(無論是否因工),其家屬有權申領長期服務金。
  • 僱主非因嚴重過失解僱: 雖不屬於主動辭職,但若僱員因非嚴重過失被解僱,且未獲發遣散費,同樣符合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僱員單純因為「找到更好出路」或「私人理由」而辭職,且未滿65歲及無醫生證明,一般情況下將無法領取長期服務金。這也是為何在進行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前,必須先釐清離職的確切法律依據。

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公式詳解

一旦確認符合資格,接下來便是重頭戲——掌握正確的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法例對此有明確規定,且設有離職補償上限,以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

月薪與日薪/件薪僱員的標準計算公式

僱員薪酬計算模式計算公式備註說明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服務年資不足一年的年資需按比例計算。僱員也可選擇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日薪或件薪僱員(離職前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定任何18天的工資) × 服務年資同樣地,僱員有權選擇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日薪/件薪乘以18天作為基數。

為了讓計算過程更清晰,大家來看一個假設情境:陳先生是一位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為$18,000,且已連續服務剛好6年。根據公式,他的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如下:($18,000 × 2/3) × 6年 = $72,000。這筆款項將成為他離職或退休時的重要財務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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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償上限($390,000)及工資上限注意事項

注意工資與總額的雙重上限: 根據法例,計算長期服務金時的月薪上限為$22,500(即三分之二為$15,000)。這意味着即使你的月薪高達$50,000,代入公式的基數最高也只能是$15,000。同時,僱員可獲得的離職補償上限為總額港幣$390,000。

這項離職補償上限機制的設立,旨在保障基層及中層僱員的同時,控制企業的無限財務負擔。因此,高薪一族在規劃辭職後的財務銜接時,不應高估長期服務金的數額,應配合其他投資工具或私人儲蓄來完善退休計劃。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對長期服務金的影響

2026年的職場正處於全新的人力資源時代。自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辭職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出現了根本性的改變。這項政策不僅影響僱主,對打工仔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也意義重大。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新舊制度的差異化解析

在舊制下,僱主可以使用其為僱員繳付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來抵銷(即「對沖」)應支付給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這往往導致僱員在離職或退休時,強積金戶口內的資金大幅縮水。

隨着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生效,此機制已被正式廢除(針對轉制日之後的年資)。

僱主供款累算權益與長期服務金抵銷的實務操作

在目前的過渡期及新制度下,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被劃分為兩部分:

  • 轉制日(2025年5月1日)前的年資: 僱主仍可繼續使用其在此期間的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來對沖相關的長期服務金。計算基數通常鎖定於轉制日前的最後一個月工資(上限同為$22,500)。
  • 轉制日之後的年資: 僱主絕對不可再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來抵銷這段期間產生的長期服務金。僱主必須以自有資金支付此部分的離職補償。

這種「劃線」安排保障了打工仔未來累積的退休金免受侵蝕,但也要求勞資雙方在計算時必須分段處理,增加了計算的複雜度。

編輯精選:辭職權益必讀

了解更多關於主動離職與強積金對沖的具體操作,深入探討過渡期內的保障機制,確保您的離職補償不縮水。

打工仔在過渡期內應注意的帳戶查核重點

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打工仔應養成定期查核強積金帳戶的習慣。在辭職時,務必核對僱主提供的離職結算清單,確認「轉制前」與「轉制後」的年資比例是否正確,以及對沖金額是否僅限於轉制前的法定範圍。如有任何爭議,應及時向勞工處或強積金管理局查詢。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的比較

在討論離職補償時,經常有人將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混淆。雖然兩者的計算公式完全相同,但它們在觸發條件與法例定位上有著本質的遣散費分別。

遣散費

主要針對因公司裁員、結業或停工而導致僱員被解僱的情況。門檻較低,只需連續受僱滿24個月(2年)即可符合資格。

長期服務金

涵蓋範圍較廣,除了被解僱(非因嚴重過失),還包括年滿65歲辭職、因病辭職及在職死亡等。門檻較高,必須連續受僱滿5年。

兩者的觸發條件與發放時間差異

遣散費通常在裁員事件發生後短期內結算,而長期服務金則更多與員工的長期貢獻或退休規劃掛鈎。

在發放時間上,若僱員符合長期服務金資格,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相關款項(除非需要等待強積金受託人處理對沖事宜,但轉制後部分需直接支付)。

為何兩者不可兼得?法例規範解說

根據香港法例,僱員在同一受僱期內,絕對不可同時兼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這是因為兩者的設立初衷皆是為失去工作的僱員提供財務緩衝,若同時發放將構成雙重補償,對僱主造成不公平的財務壓力。

因此,在評估自身權益時,只需根據實際離職原因,清楚理解遣散費分別,確認適用哪一項補償即可。

常見問題 (FAQ)

一般情況下,單純因為轉換工作環境而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但如果你已連續受僱滿5年,且是因為年滿65歲退休,或持有註冊醫生證明的健康理由而辭職,則完全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會的。在計算服務年資時,未滿一年的月份或日數會按比例折算。例如年資為5年又6個月,計算時的年資基數就是5.5年,確保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絕對精確。

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將長期服務金(非對沖部分)支付給僱員。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逾期支付,可能會面臨刑事檢控及利息罰款。

你應詳細檢視離職結算單,確認2025年5月1日之後產生的長期服務金完全由僱主以自有資金支付,並沒有從你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帳戶中扣除任何金額。

無論是準備轉換跑道還是計劃退休,掌握正確的辭職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都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新世代,建議打工仔定期檢視自己的服務年資與強積金帳戶,以應對未來的財務規劃需求。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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